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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宁职教中心校内客伙招待暂行规定
为节约开支,减少浪费,保证正常招待,特制定本暂行规定。
1、 严格招待审批程序
需要招待部门填写招待报告单,分管校长签字,交伙食管理办公室安排。但原则上要提前两小时以上。
2、 严格执行招待标准
校长可安排500元以上标准,副校长(副校级)可安排300-500元标准,主任(主持工作主任)可安排300元以下标准。
3、 为节约有限的资金,能回避的招待不招待,要招待的尽可能校内招待。
4、 个人的非工作性质的招待,费用自付。
5、 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主客。
6、 酒水、香烟等尽量在超市或者工会、校务处适量领取。
工会
2008-8-28 |